业务概述
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,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,以及税金交纳情况。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,各项税金是否足额,按时交纳,并出具审核报告。
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资料?

代表处审计所需资料清单


证照证件  
1 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
2 税务登记证
3 组织机构代码
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
5 外商驻京机构备案表
6 外汇登记证
7 银行开户许可证
8
 
账务资料  
1 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
2 经费支出报表(全年各月)
3 全部帐目
4 全部会计凭证
5 科目余额表(本期及上期,1至末级科目发生额、余额表)
6 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
 
纳税资料  
1 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
2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
收费标准
注:1.收费基数为年末资产总额;2.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。
最低收费: 3000元/年 1000万元以下: 2.5‰
1000万元—1亿元: 0.15‰ 1亿元—10亿元: 0.1‰
10亿元—50亿元: 0.02‰ 50亿元以上: 0.01‰